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锚栓的相关验收要求
更新日期:2013-03-21  浏览:2205

  4.11.1 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、模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锚栓,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。进场时,应对其品种、型号、规格、中文标志和包装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,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检,其复检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367 的规定。
  对地震设防区,除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外,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属地震区适用的锚栓。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:
  1 对国内产品,应具有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行业标准《混凝土用膨胀型、扩孔型建筑锚栓》JG 160 - 2004附录F规定的专项试验验证合格的证书;
  2 对进口产品,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。”

  (以上文字摘自于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550-20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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